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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流感疫情已進入流行期,請學校持續加強宣導落實良好衛生習慣、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俾阻遏群聚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主 旨:因應流感疫情已進入流行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學校持續加強宣導落實良好衛生習慣、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俾阻遏群聚
              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7年1月29日衛授疾字第1070400066號函辦理。
 二、本部106年12月25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0185301號函請學校持續加強流感防疫(諒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期流感群聚事件
           之疫情調查報告,發現部分發生流感群聚事件之學校、幼兒園未確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之情形,缺失樣態如下:
  (一)學生、教職員工出現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時,未立即提供口罩或採取適當隔離防護及加強洗手等措施。
  (二)學生、教職員工,未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至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緩解後24小時始返校。
 三、時值寒假期間,倘學校辦理寒假輔導、活動、文化交流、參訪等,請持續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
  (一)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
             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污、破損、潮濕或變形,應立即更換,並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打噴嚏
             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二)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
             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休養期間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或至短期補習班、課
             後照顧服務中心上課,以避免傳染他人。
 四、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流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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